一、《工作规程》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进一步落实创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和规范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确保科技计划执行效果和效益目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内科发〔2022〕4号)《乌兰察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乌科发〔2020 〕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工作规程》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
第一章是职责分工,明确各科室职责;第二章是受理与审查,明确受理与审查的具体流程;第三章是验收内容,提出项目具体验收内容;第四章是验收方式,明确了项目采取的验收方式;第五章是验收组织,确定了项目验收工作组织单位和主管科室;第六章是验收结论,明确了不能通过验收的各种情况;第七章是验收责任与监督,明确了项目申请延期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