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党中央把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认为推动基础研究快速发展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提出“加强基础研究、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参照《内蒙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34号),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和重点实验室培育建设需求,印发了《乌兰察布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乌科发〔2023〕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的
重点实验室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自治区“科技兴蒙”行动的重要载体。《管理办法》主要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前沿方向,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共享先进创新资源、进行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三、主体框架
《管理办法》共分为六章二十九条。
第一章是总则,提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涵义以及依据和意义;
第二章是职责,明确市科技局、市级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是建设,提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四章是运行,提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机制与管理;
第五章是动态管理,提出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考核与评估;
第六章是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