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现征集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并做好2025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科技成果登记全面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
(一)登记范围
应用技术成果(包括已转化成果)、基础理论(包括应用基础)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
(二)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提供的登记材料需规范、完整,不涉密,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成果具有以下要件之一即可登记:
1.专利证书
2.软件著作权证书
3.动植物新品种审定证书
4.经认定登记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
5.项目验收意见
6.结题证明
7.具有相关评价资质机构出具的科技评价报告
(三)登记渠道
科技成果登记采取网上填报、审核的方式。各信息报送主体登录自治区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116.113.96.253:7075/index.shtml),进入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
(四)登记结果运用
1.报送的成果进行登记后可申报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
2.通过技术交易活动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单位不按要求登记的,取消申报技术交易后补助资格;
3.各登记主体按规定完成登记的情况作为今后申报国家和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的重要参考因素。
二、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征集
(一)征集范围
1.高等院校
2.科研院所
3.企事业单位
(二)征集要求
1.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征集范围,结合本地区特色,筛选新颖、独特、高创新性和带动性强的新成果、新技术。
2.征集素材包括实物、文字材料和图片。实物标明尺寸和类型,图片注明技术或产品名称。
3.各单位、各地区于2025年2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将科技成果征集表、技术需求征集表报送至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科。
三、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科
联系人:薛慧
电话:0474-8185200
地 址:广电大楼西塔8楼804成果转化和科技合作科
附件:1.科技成果征集表
2.技术需求征集表
乌兰察布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3日
附件: